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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对于社保滞纳金,应如何做账?社会保险滞纳金如何做账?保险的滞纳金费用,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一会计科目中,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营业外支出,也就是企业发生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非常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滞纳金是指什么?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滞纳金特征: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梢苑锤次�,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社会保险费的账务处理分配工资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次月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上交杜保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处理是什么?
企业发生合同业务时,一般会涉及印花税的缴纳,会计人员对缴纳的印花税进行会计核算时,一般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交税费科目处理。缴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1、企业直接缴纳印花税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贷:银行存款2、企业计提印花税时,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3、缴纳印花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银行存款企业缴纳印花税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进行核算即可,一般不需要进行计提,如果企业需计提印花税的,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并需要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印花税是什么?印花税,指的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实行的是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哪些凭证需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1、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确定的其他凭证。收到投资款会计分录怎么编制?
周转房属于房屋租赁的性质,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人员而言,核算周转房时,应设置周转房科目处理,相应会计分录是什么?房地产周转房会计分录是什么?借:周转房——在用周转房 贷:开发产品——房屋按月计提的周转房摊销:借:开发成本 贷:周转房——周转房摊销期间发生的金额不大的维修费用:借: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期间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维修费用: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最后再分次摊入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周转房指的是企业用于安置拆迁居民而周转使用的房产,下设“在用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两个明细科目开发的用于安装居于拆迁的周转房,按实际搭建的成本�?⒉泛涂⒊杀臼鞘裁�?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建设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订购单位,或者作为对外销售、出租的产品,比如土地(建设场地)、房屋、配套设施等,均属于开发产品。“开发产品”科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专用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编制会计报表时,列入“存货”项目�?⒊杀臼侵腹钩煞康夭唐肥鄢鎏跫娜客度爰鞍ǚ痔呐涮咨枋┓�、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⒊杀臼粲诔杀纠嗫颇�,它在期末需要结转入存货的,资产负债表中不直接反映成本费用类科目。销售部费用会计分录怎么写?
解读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2月29日,、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08]174号,以下简称新政策),明确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细则。 一、新政策征免年限有新变化 新政策将营业税征免年限从原政策中的5年改为2年。具体调整为: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上述新政策,一是要注意区分住房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因为两者的政策待遇明显不同;二是普通住房不足2年就可以享受差额征税待遇;三是政策执行期仅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时间。 二、执行新政策要把握现行政策规定 新政策明确,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办发[2005]26号)、《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归纳为: 1.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有关标准。根据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2.符合条件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纳税人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成交价格是指住房持有人对外销售房屋的成交价格。 3.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和发票的开具。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同时,国税发[2005]172号对购买房屋的时间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4.对非普通住房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规定年限对外销售的,根据国税发[2005]89号规定,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新政策在此未作特别规定,但根据文件表述及税收政策延续性的特点,具体工作中应延用国税发[2005]89号相关规定执行。 5.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买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买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买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此,新政策要求类似问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特别注意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新政策没有对如何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进行详细明确,但比照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规定,可以理解为: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不能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责任编辑:冠 王永庆巨额遗产申报:最失败的节税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