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客户端
承欣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重庆住宿发票代开│重庆餐饮发票代开│重庆开票【开票~进入查看】承欣财务

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重庆住宿发票代开│重庆餐饮发票代开│重庆开票【开票~进入查看】诚信可靠—设计费发票_普通发票_施工费发票_厨房用品发票_办公设备发票—专业财务服务; 人事酬薪; 回单对账; 季度申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承欣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养老保险在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影响来论述养老保险费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旨在使企业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更好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公布,标志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进入到社会性、统一性、法制性阶段。社保的立法明确了社保工作的重要性,从企业角度而言,不论是职工的生老病死,抑或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社会保险的作用不容小觑。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者试图从养老保险方面探讨一下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养老保险来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以河北省为例,企业的人工成本中除职工的薪酬外,企业还需根据薪酬计提以下几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失业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1%;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待遇总额的6.5%,个人为2%;工伤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 2 %(三类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 %,以上几险共需计提职工工资总额的31.5%。不难看出,在这几项保险中,不论是企业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都占据了较大比例。以下笔者从企业和个人两方面来阐述养老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1 从个人角度 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人员,经常会接待一些上访群众,有的反映自己养老保险为什么扣的多,有的反映自己与其他职工同时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为什么退休费不同。所以,不难看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是即期收入随着工资总额的增加而减少,而且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都会受到影响。 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以下二部分构成: (1)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限 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 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在上述两部分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3% 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 (4)调节金。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为2006年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2014年取消。 以上四个部分,调节金是下降趋势,而个人帐户养老金是工资总额的8%,每个职工相差不会特别悬殊;在个人养老金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而在这两部分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X1 C1+X2 C2 Xn Cn+N1) N 其中X为本人1993年至退休前一年历年个人缴费工资,C为1993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河北省历年企业平均工资,N为从参加工作至退休的全部年限,其中,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本人工资与社平工资的系数为1,N1为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的系数之和。 通过以上公式不难看出,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不仅影响当期收入,而且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通过指数的计算直接影响其退休费的高低。即使是同一时间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人员,因为某一年或几年工资总额的出入,都会使养老金的计算出现不同。 2 从企业角度 根据河北省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每月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对于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60%的部分按社平工资的60%征收,对于超过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而企业则仍需计提20%的企业部分。就现实而言,特别是大型企业,病假、事假等其他一些当月未全月出勤人员,其工资总额势必要低于社平的60%,这样企业除正常按工资总额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以外,还要按政策规定对低于社平60%的这部分人员负担低于部分的28%(个人按实际工资扣缴养老保险,因此低于社平60%的个人8%部分仍需企业负担),无形之中费用又加大了。 为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既不违背政策,又能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可以从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方面达到目的。 (1)企业每月申报工资总额对于低于社平工资60%的部分按60%申报,对于超出社平三倍的部分按社平三倍申报,年末根据总额再行调整。这样每月就可以将超出三倍的工资数额补齐到低于社平60%人员的工资总额上,年末将补到60%的部分从超出三倍的总额中扣除。通过这样申报,既维护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又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费用,而且也符合的政策规定。 (2)灵活使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作为激励人才的有效手段。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留住人才,企业不仅提高即期的工资收入,而且通过企业年金来提高人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其实,号称人才 金手铐 的企业年金如果经营不好,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与其增加这部分风险投资,还不如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中找到激励人才的方法。 企业职工的缴费工资总额不能超出社平工资的三倍,通过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指数化养老金最高即为上年社平工资的三倍,对于职工而言,超出的部分没有任何意义,而企业则还需缴纳超出部分的养老保险。企业完全可以将超出三倍部分的工资总额作为奖励,用于工资收入较低的人才,通过加大其当年的缴费基数来使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得到提高。这样对于受奖励的人才来说,虽然当期的收入未见提高,可是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将会达到指数化的上限,与现在高收入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同等待遇。对于企业来说,在不增加企业人力资源费用的条件下,又留住了人才,可谓是一举两得。 从以上两个方面看,不论是职工个人利益,还是企业人力资源成本费用,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综合性的工作,与养老保险工作比起来其他方面同样重要,笔者主要是通过养老保险工作来使企业的基层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经济,从细微处使企业的成本得到降低,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增长。 参考文献 [1]《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老A 水管单位如何有效实施绩效考核之我见

固定资产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企业工作当中,都是跟我们财务人员息息相关的,也是需要不断学的内容。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整理了应纳税所得额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相关内容。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固定资产原值(一)纳税人的固定企业资产,应当从投入资金使用不同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本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二)纳税人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准予扣除。折旧前,剩余价值估计应该是和固定资产的原值扣除。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3-5%内确定,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三)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年限,按制定的分行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可以执行。以物易物销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摘 要】 建国以前,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本文通过对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制相协调的回顾与展望,得出的结论是:我国的税收法规越来越健全,设计的会计制度越来越科学。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利润表债务法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以下简称 新准则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以下简称 新税法 )。新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新准则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两件大事。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制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日趋完善,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建国以后至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采取 统收统支 的财税分配制度 这一阶段的经济以国营企业为主,对国有企业是不征所得税的,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采取利润上交的形式:即企业实现的利润直接上交给,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直接由拨给;发生亏损,由进行弥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 统收统支 的分配制度。显然,这种税制无法较大程度地调动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二)20世纪80年代至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所得税制不断建立和完善 1978年至1982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调整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对企业上交利润的形式曾多次进行改革,先后实行过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盈亏包干等制度。从1979年开始,先后进行 利改税 试点,尝试将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用所得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在试点的基础上,1983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第一步 利改税 ,即将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改为交纳所得税的制度。1984年,在第一步 利改税 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所得税和税后上交利润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实施了第二步 利改税 。国务院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了《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从而建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税制。 自建国以来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经济性质分设所得税税种的办法,根据纳税人的经济性质,先后建立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税制。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顺应了我国当时开放搞活、招商引资的大方向,对外资企业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1994年税制改革,使税制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 1994年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1.合并税种,统一税法。 2.平衡税负,统一税率。 3.规范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稳定并扩大税基。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5.停止执行国有企业承包上缴所得税的办法。 (四)2007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两税合并 是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企业所得税 两税合并 改革,从内容看,主要变化是实现了五个 统一 : 1.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都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了税率。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为25%的比例税率,同时给予小型微利企业20%的低税率照顾、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的税率。 3.统一了扣除项目。如对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的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4.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建立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5.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 总的看来,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有利于 ,即: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制相协调的发展过程 与上述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发展过程相对应,我国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一)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将所得税看作是 利润的分配 进行核算 1994年以前,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在这一阶段,会计准则将企业本期利润中负担的所得税看作是企业纯收入的一部分,认定其性质是利润的分配。例如:期末依规定计算应交所得税58 900元。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 58 900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58 900 这种做法,将所得税作为 收益的分配 :该观点认为所得税是利润的分配,不是费用,它的性质与利润计算公式中的 营业收入-费用(成本)=利润 中的 费用 是不一样的,而所得税与股利的性质相同,只是股利是支付给股东,而所得税是支付给政府的。这种观点是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还不彻底、企业股份制改造处于不成熟阶段的具体体现。 (二)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 2006年颁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前,企业可以选择 应付税款法 或以利润表为基础的 纳税影响会计法 核算所得税费用 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的差异,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于1994年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中对所得税会计处理做了如下几点调整: 1.确认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损益表(也称利润表)净利润前扣除。 2.明确企业可以选择采用 应付税款法 或 纳税影响会计法 进行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 纳税影响会计法 核算的企业,可以在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方法中选择。 其中递延法和债务法的本质区别在于:运用债务法时,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递延法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纳税影响会计法 的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或借记) 这种 债务法 ,可称为 利润表债务法 。该方法主要是站在 利润表 角度,按税法和会计准则在确认某一时期的收入、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 税前会计利润 与 应税所得 之间的差异 时间性差异 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并将其金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递延借项或递延贷项项目内: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下列三项内容: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对以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三)2006年2月15日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计算所得税费用 采用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主要是站在 资产负债表 角度,确认某一时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与其计税基�。ㄒ谰菟胺ü娑ǎ┑牟钜� 暂时性差异 (依据其性质又分为应纳税和可抵扣两种)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 应交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借记) 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两项内容: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此可见,现在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与过去的 利润表债务法 目标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真实反映披露在 利润表 中的所得税费用数,为了向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净利润数字,体现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避免采用 应付税款法 的缺陷。但是这两种 债务法 在具体操作时,又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现在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涉及的 暂时性差异 与过去的 利润表债务法 计算的 时间性差异 不是一回事,二者的计算基础有本质不同: 时间性差异 的计算着眼于某一段时期的收入、费用数据的差额,而 暂时性差异 的计算着眼于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数据的差额。比较而言,可以理解成 时间性差异 计算的是某一期间相关数据的差额,而资产 暂时性差异 计算的却是资产整个使用寿命期内相关数据的差额。 第二,过去的 利润表债务法 ,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需要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进行相应的调整,而现在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则不需要对此进行调整。 由此可见,现在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比过去的 利润表债务法 更科学、更简捷。 综合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的税制改革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变革是与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相协调的。展望未来:我国的税收法规会越来越健全,会计制度会越来越科学。 【参考文献】 [1] 胡文.基础会计.广州:广东科技出版社,1993. [2] 1998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 .2001企业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4] 会计司编写组.2006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 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6] 烟台新地税务师事务所.新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烟台:2008. 责任编辑:冠 企业人力资本产权实现及其会计影响

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会计实务_会计学内容详解第二百二十四页详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