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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税收竞争 不公平税收竞争 围栏效应 税收管理 论文摘要:税收竞争是政府作为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力工具之一。然而过度的税收竞争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更会带来税收的大面积流失。不公平税收竞争是过度的税收竞争造成的负面效果,国际社会已对此有了广泛的关注。文章在阐述不公平税收竞争的种种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分析了造成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并进一步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以便防止税收流失。强化税收管理。 税收竞争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一个词汇,是指不同的政府主体通过竞相降低有效税率或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经济资源的一种竞争策略。税收竞争按其地域可分为国际税收竞争和国内税收竞争;按其产生的效果分为正当竞争(又称为有序竞争、无害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又称为无序竞争、有害竞争)。人们一说到税收竞争,更多地考虑到国际间的税收竞争。其实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我国内部的税收竞争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虽然党和国务院三令五申,税权统一集中在,各地和各级政府都无权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然而.分税制的实施,各级政府分别承担了改革开放、稳定发展的重大任务。为招商引资、财政增收、增加就业、促进发展,各地各级政府竞相使用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国内税收竞争日趋无序化、恶性化。另外由于自然人个体在不公平税收竞争中钻政策的空子,出现了不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大量税收流失,导致负面效应的产生,阻碍了经济正常运行。 一、不公平税收竞争的特征及表现 据1998年0E(公布的《有害税收竞争:一个正在出现的全球性问题》(简称OECD报告)中指出,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四大特征: 一是无税或实际税率很低。即政府提供免税或仅有名义税率而实际税率却很低二是制度的围栏效应。即优惠税制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之内..依范围的不同可将其国内经济予以部分或全部隔离三是缺乏透明度。立法和行政规定缺乏透明度,不但有助于投资者避税,更助长非法活动的猖獗,例如逃税、洗钱等四是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使得法人和自然人得以逃避税务机关的稽查。不公平税收竞争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的表现形式则更多: l.突破现行税法规定,各种任意减免的承诺在一些地方暗地里执行出现了所谓的税收流失。税收流失是指在一定的税收制度奈件下对所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征收而未征收到的税款。税收流失主要包括纳税人偷税、骗税、抗税、欠税、避税和漏税等造成的税收流失。特别是纳税人违背税收立法本意,利用征税方信息不灵。通过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手段躲避纳税义务,以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目的。 2.变相 先征后返 ,对企业已经缴纳的税款以财政奖励或补贴的名义返还给企业。 3.允许一些企业打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等招牌,从而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内严守税源,行政干预生产要素的流动,特别是不让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免出现税负内溢。处于竞争中的地方政府就像是一个企业,其官员就像企业经理人谋求市场份额和利润一样谋求自己辖区的可控制资源和相对竞争能力。 二、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形成原因 l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税收执法力度不够是不公平税收竞争的政策原因。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制度进一步改进,但是现实生活中,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仍不够完善,存在许多不足与缺陷。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重大缺陷现行税法形式体系不完善,没有一部税收基本法,也没有相配套的税务违章处罚法、税务行政诉讼法等:二是现行税法立法档次太低,许多税种都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开征,税收立法呈现立法行政化趋势,税法的权威性和透明度不够三是现行税法存在不合理之处,操作性较差。如增值税的视同销售的规定、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规定等在实际的税收征管中操作难度都相当大;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存在较大税收优惠差异;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划分不合理等等。同时。税务机关的执法独立性较差。《征管法》虽然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规定,但由于需要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这些规定往往得不到落实。导致税收资本流向的扭曲,税收流失严重,形成不公平税收竞争。 2.公民纳税意识淡保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转轨时期,旧的以道德为核心的社会约束机制逐渐淡化,而新的以法制为核心的公民意识约束机制尚没有建立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就出现了一个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由于自我约束意识的缺乏,在税收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各利益主体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极易偏离正确的方向,这是不公平税收竞争产生的源泉。同时,在一些落后地区,人们对纳税义务表现出一种无意识的淡漠,在发生应税行为或取得应税收入时,一般很少意识到要申报纳税。 3.税收征管水平低下。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l997年开始实行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该模式在运行中忽视了税收管理的重要性,税收管理执法规范不统一,使征收与稽查之间的管理环节出现了空挡,税收政策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征、管、查脱节的矛盾日益突出,形成了 重征收轻管理、重稽查轻管理 的错误认识。这一现状致使监管机构对税源监管的能力下降,监督机制弱化,人为因素形成的 避税港 造成了税收流失和腐败的滋生。税收管理手段落后也是导致我国税收管理质量较低的因素之一。据统计2002年底全国税务登记户数国税为12ll万户,地税1500万户,而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户数是3500多万户,扣除两者登记范围和管理的差异后,仍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游离于税务管理之外,未被纳入监控范围 同时,计算机依托功能没有有效发挥。全国税务系统虽然配备了20多万台计算机,但地区之间分配不平衡,且网络建设的完善程度受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制约而参差不齐。大多数地区的税收管理工作仅限于以电脑代替手工劳动,还没有实现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等的联网。计算机信息共享、管理监控、决策分析的功能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加之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又大大降低了计算机的使用效率。 4.税务人员素质偏低,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税务机关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蓉。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存在着 官本位 意识,将纳税人看做是管理对象,而不看成是自己的服务对象,恶化了征纳关系。少数税务人员政治素质低,以权谋私,收 关系税 、 人情税 ,使税收流入私囊有些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差,影响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有的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随意性大,造成近年来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增多:有的税务人员知法犯法,与不法分子勾结合谋逃税,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三、不公平税收竞争产生的后果 1.税基侵蚀。税基侵蚀是衡量理论税基与实际税基偏差程度的指标,这一指标既体现税制本身的质量,也反映政府管理税收的能力,不公平税收竞争产生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税基的侵蚀。从企业所得税来看,尽管名义税率是33%,但由于税基的侵蚀,实际税负也远远低于名义税率。2002年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78448亿元,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为52155亿元,粗略估算实际税负仅为9.02%这说明了我国现行税削的侵蚀程度是较高的,满足不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要。 2.导致税负扭曲。降低流动性强的资本的税负,而提高劳动力、消费品的税负,从而造成税负的扭曲和税制的不公平,甚至给劳动力供给带来负面影响. 3.扭曲资本流向由于不公平税收竞争,阻碍了资源在各地的合理流动税收竞争的存在,使得经济资源的配置或多或少受到税负因素的影响,资本和要素的流动可能会因税负的引导发生扭曲,这就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受到干扰同时,由于富人比穷人更具有迁移倾向,且税负对于富人的压力远大于穷人,因此税收竞争会导致富人迁往低税负区域,促进迁入地经济发展,而迁出地的经济务件就会下降。 4.增加征税成本。为避免税收竞争引起的税基被侵蚀和不公平,为保证合理课征,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网络,这会造成税制的复杂化,导致征税成本增大。 四、规范不公平税收竞争的对策建议 1.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完善现有的财税体制按照税收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及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发达税收法律建设的成功经验,确定税收法律建设在整个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具体目标,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权利相制衡的原则制定好《税收基本法》以及相关法律,建立比较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界定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范围根据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划分收入的原则,建立合理规范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首先,要合理划分税权,根据事责、事权、财权、税权相对应的原则,对和全国性地方税的立法权应集中在.同时也要适当放权,让地方政府在所在辖区内结合自己的实际拥有一定的税权其次,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发债权举借地方公债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地方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筹资手段、在我国,尽管目前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各地通过负债融资来加速发展本地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的现象已不鲜见,如上海市的 市政建设债券 ,厦门市的 高集海峡大桥债券 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公债来筹资,有助于减少通过不公平税收竞争采争取财源的行为再次,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转移支付机制不仅在均衡地区差距方面发挥功能,而且使其成为对地方调控的有效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财政体制导致地方政府的收支缺口。 2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行政处罚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最基本的职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搜查、扣押、没收、查封、拍卖、冻结账户等一系列权力,依法及时、有效、准确地打击偷漏税犯罪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税务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依率计征.应征尽征。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杜绝以言代法,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杜绝 人情税 、 关系税 、协商办税和各种形式的包税.杜绝以缓代欠、以欠代免的不正常现象同时.应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背税法的行为.净化税收征管环境。 3.强化税源监管.提高征管能力税源监管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强税源监管,要严格执行税务登记制度.使纳税人所登记的信息详实准确,为税收征管提供基础资料要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为税收管理员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加强对其考核和监督,并进行针对性培训,以提高其征管能力、加强税源统计分析、税源动态监控,将税源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记录在案,通过分析掌握税源的真实状况,以利于征收管理全面开展纳税评估,通过对税源的全面了解,建立系统的评估制度体系,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改善征管环境 4.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逃税行为税务稽查的首要职责是查处各种偷漏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税务稽查既能促进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又能促进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应加大对重点税源的稽查力度,同时对一般纳税企业根据管理和征管环节有关信息资料进行选案稽查掌握足够、准确、及时的信息.使税务稽查有的放矢,避免稽查的盲目性 5.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和税收工作人员自身素质,提高税收管理质量一个良好的纳税人服务体系和精心策划而有目标的税法宣传活动,对促进纳税人守法至关重要.为了促进自觉守法,税务机关-须向纳税人提供持之以恒、公正、礼貌和快捷的服务,增强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感和自豪感,使纳税人明白在为国做贡献的同时,自己也是税收的受益者。对不公平税收竞争导致的税收流失,要依法严厉处罚,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树立 依法纳税光荣 的思想,对那些违反税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揭露和曝光,同时对那些贪污腐败的税务官员进行惩处同时应把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税务管理第一线,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强化税收管理。 责任编辑:老A 浅析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什么方法计算?【回答】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在职场,我们在挑工作,“工作”也在挑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会有更多升职加薪的机会。实务会员,岗位体系化课程,助力会计职场跨越,分为3个阶段好课:会计上岗,总账会计,主管经理。更多推荐: 如何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
税务总局办公厅10月9日讯以加急方式向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文,征求《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由于涉及征纳双方长远核心利益,过程颇为曲折,经过多次中修小修,此次终于要动大手术。拟议取消 先款后议 原《税收征管法》 先缴税后复议 规定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是本次修法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先款后议 条款限制了当事人救济权,有可能让一些显失公平或明显误决的案例投诉无门,不利于政府自我纠错机制和复议制度的完善与发挥。此次修法,为使争议最大限度地通过税务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解决,取消了过去 先缴税后复议 的规定。按照税务总局的说法,之所以如此,是为保障纳税人申诉的权利,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矛盾调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为防止纳税人就争议事项随意提起复议、拖延缴纳税款,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理决定的,纳税人须支付税收利息,加收时间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税收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此次修法与此相关的另一大亮点是完善了税收争议处理机制。税收争议处理是税收征管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建议专门增设 争议处理 一章,包括税收争议处理中的复议、诉讼等程序内容。办公厅2006年发出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曾提出,要把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的作用。因此本次修法把行政复议作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申请复议适用 不利变更禁止 原则,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通过和解、调解解决争议是税务行政争议双方在各自利益均得到照顾的情况下达成的折衷结果,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有利于缓和征纳矛盾,改善税收治理环境,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因此,将 和解、调解 上升为法律。同时,本次修法仍然保留了过往诉讼前须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规定。因为在实务操作中,税务部门颇感困扰的是,司法诉讼往往时间较长,加之目前法院审理税务案件少,不够专业,为避免税务部门花费大量精力应对涉税诉讼案件,降低行政成本,规定对税务机关争议处理结论有异议的,在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相应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增加纳税人权益保护另外,《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两款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一是税务机关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捷、效率原则,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超越授权范围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设立税收征收管理的程序性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二是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还就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申报制度的基础性地位、强化自然人税收征管的措施( 先税后征 模式上升为法律地位)、建立税收保障受偿权制度(税收优先保障权)等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在修法过程中,税务总局还首次对滞纳金与税收利息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现行《税收征管法》中的 滞纳金 属于利息性质,是对占用税款的补偿,依照税法规定逾期自动加收,不以税务机关作出税款缴纳决定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法中的 滞纳金 属于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时才加收。现行《税收征管法》与行政强制法中关于 滞纳金 的规定存在冲突,为了保持法律规定之间的一致性,本次修法将税收 滞纳金 更名为 税收利息 。纳税人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款缴纳决定的则适用行政强制法,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利率18.25%)。《税收征管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专门增加了税收利息中止加收及免予加收条款。对非因纳税人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税收利息可以中止加收甚至不加收。税收利息中止计算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的财产、银行账户被税务机关实施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纳税人确实难以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从措施实施之日起至措施解除之日止;二是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至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止。不加收税收利息适用以下两种情形:非纳税人的过错,致使其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情形。另外需要注意的一个规定是《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税收信息公开税收信息的获得一直为各国税务当局所关注,中国的情况更为复杂。富人不愿意公开财产,官员也不愿意公开。此次修法明确了三项原则事项:第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付货币或者实物及其他经济利益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支付的数额以及收入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国境外机构和个人单次支付较大金额或者一个季度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第二,公安、工商管理、国土管理、房地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民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与信息化、教育、外汇、证券等机关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涉税信息。第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等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本单位掌握的客户账户、账号以及账户的利息总额、投资收益及期末账户余额等信息。对客户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五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五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信息。另外值得留意的是,根据中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大额交易是指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娶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而按照刑法第395条的规定,隐瞒境外存款达到一定数额属于刑事罪。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解释,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构成此罪的三个条件为:一是只有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其次要有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并且其境外存款是依照的规定应当申报而未予申报的;三是隐瞒境外存款要达到较大数额的程度。 责任编辑:泥巴姐
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会计分录怎么做?近日,税务总局命名黑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为 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基地 。近年来,黑龙江省国税局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将廉政教育培训纳入惩防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培训力度,在全省国税系统营造了浓郁的廉政文化氛围,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云南: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