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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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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是仓储、贸易、酒店等,乙公司则是甲公司下属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物流业务。甲、乙两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为了使乙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甲公司计划将其所有厂房(账面价值420万元,重置价值500万元)划拨给乙公司,并由乙公司承受权属。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的划拨会导致大额的纳税支出,甲公司采取何种资产划拨方式可以节约双方的税收成本呢? 方案一:无偿划拨 一、甲公司(母公司)纳税分析 1.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因此,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划拨给乙公司,应按视同销售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500 5% (1+7%+3%)=27.5(万元)。 2.印花税。根据《》的规定: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为:500 0.5 =0.25(万元)。 3.土地增值税。《》第二条规定: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同时,《》(财税[1995]48号)指出,细则所称的 赠与 是指如下情况:(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因此,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划拨给乙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假设该厂房的成新度为80%,则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500-500 80%-27.5-0.25=72.25(万元),增值率为72.25 427.75=16.89%,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72.25 30%=21.675(万元)。 4.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无偿捐赠固定资产要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一方面母公司要确认不动产的转让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母公司对子公司无偿划拨行为在税法上视同直接捐赠,而且由于捐赠行为所发生的支出不属于公益性的捐赠,所以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27.5-0.25-21.675) 25%=112.6438(万元)。 二、乙公司(子公司)纳税分析 1.契税。《》第一条规定: 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房屋赠与,契税的税率为3%~5%。 应缴纳契税为:500 3%=15(万元)。 2.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500 0.5 =0.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接受捐赠收入。 对子公司来讲,要按照取得的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15-0.25) 25%=121.1875(万元)。 可见,方案一中母子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为:27.5+0.25+21.675+112.6438+15+0.25+121.1875=298.5063(万元)。 方案二:投资入股 一、甲公司(母公司)纳税分析 1.营业税及附加。《》(财税[2002]191号)规定: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甲公司的该项投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也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500 0.5 =0.25(万元)。 ' 3.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48号)规定: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财税[2006]21号)对这一条款作了补充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由于甲公司不是房地产企业,因此该项投资免征土地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因此,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500-420-0.25) 25%=19.9375(万元)。 二、乙公司(子公司)纳税分析 1.契税。《》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由产权受让方按投资房地产价值缴纳契税。应缴纳契税为:500 3%=15(万元)。 2.印花税,应缴纳印花税为:500 0.5 =0.2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对子公司而言,由于未发生收益,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上可知,方案二中母子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为:0.25+19.9375+15+0.25=35.4375(万元)。 比较以上两种方案,从双方的纳税情况来看,显然方案二可以节约税收成本,可少缴税(费):298.5063-35.4375=263.0688(万元)�?杉�,母子公司之间转移不动产,不宜采用无偿划拨的方式,以投资的方式处理相对较好。责任编辑:小奇 新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下福利费核算解析

预算支出的含义和确认条件是什么?【答案】含义: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确认条件: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预算结余的含义和确认条件是什么?

问题:我是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2020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8月份未销售货物,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请问三季度我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回答:《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您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和《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征收率,不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因此,您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点击图片即可报名)更多财税知识尽在开设的。我们主要教授出纳和会计岗位必备技,采用视频、直播加真账的方式来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高效学。授课教师是经过正保会计网校四层严格选拔出来的,参加选拔的教师首先都得有10年的从业经验和财务经理以上的职位,通过层层选拔,我们为您选出了两位高学历,高资历的财务经理对您进行授课,让您做到随学随会,学完之后找到自己心仪的岗位。还在等什么,快来报名吧!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抵扣的都有什么?

填制原始凭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除了用于出口外,有时还会自用,发生领取库存商品自用的情况时,会计人员该怎么写会计分录?领取库存商品自用的会计分录1、自产自用销售产品,在税务上要视同销售处理:借: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成本价)2、收不回来的账,直接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有坏账损失的借:坏账损失 贷:应收账款没有坏账损失的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应收账款3、购进的产品应当转出进项税额,自制的产品应当视为销售。不属于销售的,应当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型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4、依据《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借:销售费用贷:库存商品——产品5、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产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是什么?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暂未上缴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冲减以前年度多计提所得税和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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