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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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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额即是进项税额,对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如何编制?待抵扣进项税会计分录1、取得进项票当月认证借:库存商品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2、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3、进项增值税发票已经入账但未认证,可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4、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是应交税费?应交税费,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应交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企业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2015年7月1日,税务总局颁布(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因此税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办法》分为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 (一)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 根据现行税收征管法和资源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九条就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及视同销售不能合理确定计税价格的情形,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及其他合理方法的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二)明确运费扣减范围等问题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70号)第三款的规定: 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等费用应与煤价分别核算,凡取得相应凭据的,允许在计算煤炭计税销售额时予以扣减 ,《办法》第四条对运输费用的扣减凭据明确为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办法》第三条明确应税煤炭的计税销售价格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三)明确折算率的确定原则和计算公式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折算率确定的原则和计算公式,以有利于减少财税部门自由裁量权,规 范执法,提高煤炭洗选率,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和环境保护。 (四)明确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 为方便纳税人正确核算和申报计税销售额,《办法》第十二条对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进行混合后销售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办法》第十三条对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销售的计税方法进行了明确。对于扣减凭证,《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扣减当期外购原煤或者洗选煤购进额的,应当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或者海关报关单作为扣减凭证 。点击阅读法规原文:(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可自行享受重组税收优惠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是否还适用?单独计税政策是如何计算个税的?合并计税和单独计税哪种方式更划算?一起来看看吧~~1今年1月发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请问现在还可以适用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吗?答:可以的,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答: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又如,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小张若选择全年奖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60000×10%-210=5790元,12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20000×3%=600元,合计应纳税6390元;若小张将年底奖金与日常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张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具体操作时,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4如果我发现全年一次性奖金和综合所得合并计税比较划算,但公司申报时已经选择单独计税,我该怎么操作才能改为合并计税呢?答:可以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通过手机个税APP实现,具体操作是:在申报界面“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更多推荐: �?睿≈厍煲幻伤叭宋匆婪ò炖砀鏊白酆纤没闼闱褰杀徊榇�

会计培训机构,零基础会计培训班,会计培训课程哪个好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的通知财会〔2023〕18号有关预算单位,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财 政 部2023年10月20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6号一、关于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根据《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22),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自本解释施行之日起,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下按照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同时,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科目和对应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原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如有)按以下规定转入新的明细科目:1.原“房屋及构筑物”明细科目的余额,按照所属资产类别分别转入“房屋和构筑物”、“设备”、“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2.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设备”明细科目;3.原“图书、档案”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图书和档案”明细科目;4.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家具、用具、装具的资产余额转入“家具和用具”明细科目;5.原“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明细科目中属于动植物的资产余额转入“特种动植物”明细科目。二、关于工程项目专门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单位为购建固定资产等工程项目借入专门借款的,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计入工程成本,在财务会计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贷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归属于单位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工程成本,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专门借款不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应当计入当期费用,在财务会计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不属于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归属于单位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单位应当在实际支付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收到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产生的归属于单位的利息收入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确定,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财会〔2018〕31号)的规定。三、关于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结算的会计处理单位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准备期清算、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调整以前年度应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等)的,对属于单位缴费的部分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轧差退回以前年度缴费的情况。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有关资金需缴回财政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额度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轧差补收以前年度缴费的情况。在确定补缴金额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在实际补缴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在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额退回以前年度缴费,再按调整后的结算金额收缴的情况。单位在收到全额退费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预算会计不作处理。单位按调整后的结算金额缴费时,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结算缴费金额小于退费金额的。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按照退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结算缴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在预算会计按照差额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有关资金需缴回财政或注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额度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结算缴费金额大于退费金额的。在确定缴纳金额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按照结算缴费金额大于退费金额的差额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在实际缴纳时,单位应当在财务会计按照退费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差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按照结算缴费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拨款收入”等科目;在预算会计按照差额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等科目。此外,单位对属于个人缴费的部分,收到退回的以前年度缴费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确定应补缴以前年度缴费金额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从应付职工薪酬中代扣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四、关于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在初始设立并取得开办资金对应的各类资产时,应当在财务会计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按照取得的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借记“资金结存”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收入科目。本解释所称初始设立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中合并、分立情形下新组建单位,以及本解释“关于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处理”中单位性质转为事业单位的情形。事业单位在持续运行期间,接受举办单位无偿投入资产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取得上级补助收入、无偿调入非现金资产等业务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事业单位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无需进行会计处理。五、关于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处理因单位性质或执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发生变化,由执行其他会计制度转为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新旧衔接处理。在首次执行日,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设立新账,对所有资产、负债、净资产、预算结余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一般流程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认原未入账资产、负债,以及调整资产、负债余额的,应当相应调整累计盈余。单位应当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首次执行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单位应当根据新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并在附注披露新旧衔接对报表项目金额的影响。单位在首次执行日后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首份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无需填列上年比较数。六、关于生效日期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解释规定首次施行时均采用未来适用法。 漫解税惠|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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