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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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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跨年的应收账款,一般与收入有关,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相关的核算。发生跨年应收账款业务,应如何调账?跨年应收账款怎么调账?1.去年的收入做少了(1)企业应该进行调增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去年的收入做多了(1)企业应该进行调减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收账款——XX公司(2)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发生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借贷记账法包括什么内容?

问题:减免税的起始时间咋选择?发票咋开?答案:为进一步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税务总局制发了《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实际享受该项增值税免税、减税政策的起始时间。比如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项政策的执行期限内,按月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自然月起始日开始享受;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从1月起之后的任一个季度起始之日开始享受。如果某个一般纳税人选择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此前1-3月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应当按规定,同时,1-3月发生的应税业务可以相应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4月1日以后,享受免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就不能再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税率栏标注为“免税”字样的普通发票。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频道, 企业的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二者的主要区别

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一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委托加工直接用于销售,应如何做账?委托加工直接用于销售如何做账?发出委托加工物资: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支付加工费: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支付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借: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等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属于什么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是属于资产类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浙江注册会计师考试什么时候缴费?企业的薪酬制度与工资的税负密切相关。在实务中,企业一般根据薪酬制度确定发放方法,进而产生相应的纳税基数及其税负。所以,要想节约工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从设计薪酬制度入手,依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制定更为节税的薪酬制度(今年肯定晚了,明年开始吧)。(1)工资税前扣除的范围依据现行税法,合理工资薪金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合理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就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成本。所以,明确税法规定的 合理工资薪金 范围,才能让发放的工资薪金全额在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 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明确: 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并要求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依据上述五条原则,设计、制定工资薪金制度,确保工资薪金全额在税前扣除。(2)工资薪酬制度要具有节税功能现代企业的工资薪酬制度,除了激励功能外,还应具备节税功能。依据国税函[2009]3号 五条原则 ,企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若遵循 分开发(分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报酬发放 和 平均发(每月的工资薪酬尽量平均发放) 两点设计原则,又可减轻个人所得税。这也是我们的一贯主张。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位员工(或高管)年薪160000元,为了减轻其个人所得税,依据现行税率(见下表)和相关制度,我们可以将这160000元分为工资、奖金和扣除款项三部分处理。比如每月工资发放8000元,扣除3500元起征点,应税收入为4500元,适用10%的税率,全年工资总额为96000元(8000 12);年终奖设计为54000元(不超过此临界点),依据2005年9号文的规定,除以12个月,为4500元,适用税率仍为10%;余下的10000元,可以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攒在一起以后发放。这样设计,就能把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控制在10%之内,达到最好的节税效果。(3)工资薪酬制度应考虑的相关问题1)一些单位在年终发放 第13个月工资 ,依据税法该工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纳税。所以,作为 第13个月工资 发放是否合适,要不要改为年终奖(可以享受2005年9号文的优惠政策),各个单位要算一算账,根据结果进行选择。2)工资与社保基金密切相关,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就是跟着工资走的,所以要考虑工资变动引起的社保基金的变化,及其相关成本。3)企业发放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工资,应并入当月工资总额纳税。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发放福利费的节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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