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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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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所以在租入固定资产时,只需登记“备查账簿”,而不必进行账务处理,对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和中小修理费用,现行制度规定应列入产品成本,即按月可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按年应首先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然后再逐月转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等账户。 [例]2005年2月1日,某公司临时租赁吊车一台,租期6个月,月租金1000元;行政办公室20间,租期一年月租金20000元,合同规定租期内每月5日支付租金21000元,因此,按每月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为: (1)借:制造费用 1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1000 按年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为: (2)借:待摊费用 246 000 贷:银行存款 246 000 (3)借:制造费用 1 000 管理费用 20 000 贷:待摊费用 21 000 如果租期内租金一次付清,仍按上例,则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为(2);按月分摊时会计分录为(3)。 以上对固定资产经营租入业务的会计处理,既遵循了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规定,又符合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对于经营租出固定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只是作了笼统的规定,经营租出固定资产收到租金收入时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记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如上例,假定出租方的吊车月折旧计提600元,则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为(4),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为(5)。 (4)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5)借:其他业务支出 600 贷:累计折旧 600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临时租入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租金,常常是一次性预付的。但是,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此并无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也就造成了企业对一次性收取租金收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的混乱情况。 例2:某公司2005年6月1日经营性出租房屋一栋,租期一年,月租金100000元,该房屋每月应计提折旧45000元,合同规定,租期内全部租金自房屋使用权转移之日起5日内全部付清。 对于以上经济业务,在会计实务中大致有三种账务处理方法。其一,企业在收到全部租金收入及计提折旧时: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20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 000 贷:累计折旧 45 000 很显然,这种做法,一方面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凡不属于本期实现的收入,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到,也不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同时也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配比原则,配比原则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在确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时,应将本期收人与其相关费用成本一并入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计算确定本期盈亏情况。 其二,收到全部租金收入、计提折旧及结合本月实现的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2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 000 贷:累计折旧 45 000 这种做法,虽然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了一次性租金收入在各期间的均衡确认。但是,从账户的对应关系及账户名称来看,反映不出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而且如果将一次性收取的较大金额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则会使企业有关负债数据反映失实,进而影响企业有关财务指标的计算,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 其三,收到全部租金、计提折旧及结转本月实现的租金收人时: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预收账款 1 200 000 借:预收账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45 000 贷:累计折旧 45 000 这种账务处理方法与第二种方法大致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核算一次性收到的租金收入时所选用的科目不同,都不能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际内容。 综上所述,随着企业经营性租赁业务的日益频繁和租金收入的不断增大,很有必要设置一个恰当的科目,以完整、准确、合理、明晰地核算该类经济业务,使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能够客观地进行反映披露。 工业企业按计划成本计价的材料核算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接到了一位企业财务人员的咨询电话。这位财务人员说,企业刚购买了一套财务软件,支付了3万元款项,取得了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准备把软件计入 无形资产 科目,分期摊销。他不清楚,购入财务软件能不能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抵扣进项税?企业财务人员之间也存在着争议,有的说软件产品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不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有的说软件是增值税应税产品,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到底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呢? 税务人员查阅了与软件有关的税收政策及行业规定后告诉他,购入财务软件可以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金。计算机软件权属为著作权权属。《》规定了受该法所约束的作品,包括以计算机软件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还规定,著作权包括有作品的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从中可以分析出,企业购入并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受《》约束的计算机软件类作品,但该种购入并使用行为并不是承租行为,因为出租是临时性的,而一套财务软件显然不可能临时性使用,需要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长期使用。 这种购买并使用行为其实是享有了软件的合法复制品使用权利。软件产品具有特殊性质,其法律关系在受《》约束的同时,还要受特殊的行业法规约束。《》第十六条规定,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另外,《》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也分别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显然,由于没订立书面合同,财务软件的购买和使用并不符合软件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软件产品的购买并不是购买了著作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只是拥有了合法复制品,并享有作为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相关权利。 享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是增值税课税对象。《》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但软件产品可以视为一个特例,即软件产品虽然没有实体,不是有形动产,但却是增值税课税对象。《》(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产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不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也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软件产品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的范围。《》第十条规定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软件产品不在其中。至今仍然有效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根据《》及《》的规定,软件产品属于著作权范畴。而《》以正列举的方式解释了转让著作权的范围,即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杉�,以二进制代码形式存在的软件产品并没有包括在内。所以,软件产品的销售并不是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 税目的课税对象。 综合以上分析,财务软件产品购买者是享有了软件作品合法复制品权利,该软件产品是增值税征税对象,另外该软件产品不属于《》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范围。因此,只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 但是,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不是以销售软件的合法复制品为形式,而是转让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并订立有书面合同,符合相应的法律转让形式,则应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的规定,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责任编辑:Sylar 82号文隐含重大优惠:海外借壳上市不再重复征税

个体工商户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照业务类型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具体应如何做账?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1、个体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为:借:应收账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个体户收到款项时,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公司名称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具体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实际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表示企业在销售过程中被购买单位所占用的资金,因此实质上属于企业的资产。增值税专票和普通发票有何区别?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盛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政府装修补贴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吗?

“ETC”出行时,没拿到发票怎么办?问:外籍员工的配偶来国内探亲,企业为其配偶报销的机票费用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企业为外籍员工配偶报销的机票费用不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应当合并报销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小泥鳅 企业减负再迎利好 这些收费要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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