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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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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办理延长纳税申报期限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挂账可以通俗理解为由于企业部分业务存在违规情况,应确认而不确认某项会计科目的情况。当企业进行挂账处理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挂账的会计分录发生应收账款(赊销)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款项,冲销应收账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什么是挂账?挂账可以理解为由于企业部分业务存在违规情况,应确认而不确认某项会计科目的意思。发生挂账的原因包括非主观故意行为和主观故意行为,其中非主观故意行为指企业存在未及时确认所有销售收入等行为而导致企业挂账的情况,主观故意行为指企业存在故意不报收入等行为而导致财务上收入少登记且挂账的情况。应收账款是什么?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8年第25号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对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所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二、试点纳税人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C1391)执行。 三、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于2019年1月15日前或者产品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依本公告第三条提出的扣除标准的核定申请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省税务局,核定结果由省税务局下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见附件)。 五、试点纳税人应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因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应纳税款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进项税额应转出额分期转出,具体处理由纳税人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确定。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购进农产品时仍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计入成本。纳税人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退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七、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可选择是否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 八、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4号)等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6日 关于《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为扎实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发布本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明确我省自2019年1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按农产品核定扣除有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二、公告明确试点纳税人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代码:C1391)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三、公告明确试点纳税人应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 四、公告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提出的扣除标准的核定申请进行审核,逐级上报省税务局,核定结果由省税务局下达,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向纳税人反馈核定结果。 五、公告明确了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后,其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规定。 六、为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管理,规范增值税抵扣链条,公告还特别强调,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虽然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购进农产品时仍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按《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计入成本。如果纳税人不按规定取得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应退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 七、公告明确了对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纳入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税明确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收藏!2024年增值税政策汇总问题:电子发票是否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答案:根据《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相同。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2019年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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