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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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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租了三处房产,分别用于办公、仓库以及免费提供给员工用作员工宿舍,同时取得了对方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三处房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回答】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要根据房产用途进行区分。企业根据经营需要,租房用于办公、仓库等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企业租房专用于免费的职工宿舍,属于职工福利费,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政策依据: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更多推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预缴申报时如何享受?

有的企业在无力偿还债款时,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抵债,因此企业的债务会减少。那么企业将自产的货物抵偿债务时如何做账务处理?自产货物抵债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平均价格计算)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按最高价格计算)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根据各行业企业所从事的不同活动而有所区别,如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产品销售收入”;;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工程结算收入”;交通运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交通运输收入”;批发零售贸易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商品销售收入”等。什么是应付账款?是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什么是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其目的是为了调节产业结构,引导消费的方向,保证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成品油,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怎么做账?

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2022年暂未公布,报名简章中也没有明确2022年税务师考试的成绩查询时间,不过根据历年税务师考试成绩下发时间来推测,预计今年的税务师考试成绩会在1月公布,但由于疫情的影响,部分考区的税务师考试发生了延期,那么成绩查询时间也会相应延期。建议大家耐心等待官方发布成绩查询的相关公告,等到公告下发后,考生即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备考资料ue_arc_bkzl请在下面红色框内输入分类名称arc_bkzl_name税务师税务师各科目分数合格线是什么?从2022年起,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相对固定,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满分的60%。税务师各科目满分为140分,也就是说以后税务师各科目合格标准为84分,且相对固定。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都需要哪些证件?不少考生是首次参加税务师考试,对于成绩查询流程还不够了解。在查询税务师考试成绩时,考生只需要提供证件号码或手机号码,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就可以查到自己的考试成绩,不需要其他证件。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税务师考试成绩合格后就可以顺利取证吗?根据2022年的报名简章来看,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各地方税协会负责审核领证考生资格�:细竦目忌梢匀〉糜扇肆ψ试瓷缁岜U喜�、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广东2022年税务师延考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年中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耕地占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依据《耕地占用税法》《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发布)的规定,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决定废止《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57号)、《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84号)、《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45号)。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关于《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耕地占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耕地占用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 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19年12月13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背景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据此,为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公告》的依据 《耕地占用税法》《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发布)。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 1.《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57号) 2.《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国税发〔2008〕84号) 3.《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税函〔2008〕145号) 四、《公告》的施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施行。 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青海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国库汇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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