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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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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实务中到底该如何选择使用开办费科目?回答:1)预计开办期跨年时:建议使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这样可以避免开办期的利润表为负数(亏损),符合税法“筹建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的规定。2)预计开办期很短且不跨年:可以直接使用“管理费用—开办费”。不过,如果开办费金额太大,以致打算,则应选择“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3)预计不跨年且招待费与广告费极小:可以不考虑开办期,直接按正常经营核算。即没有开办期科目,期间费用按正常归属核算。(点击图片即可报名)还想学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讲解的吧!熊超老师:会计师、税务师,财税实务专家。 5A级事务所从事税务鉴证、顾问和税务咨询实务工作多年,擅长进行企业税务风险管控和纳税筹划的实务运用。20+年奋斗在中小企业财税实务第一线,实战经验丰富,心得独到。曾在多家全国性的知名会计培训机构(面授)担任会计实操讲师,洞悉理论与实操的差异,知晓企业所需与学员所求,所以授课特别接地气,并且在国内首倡“税会一体化”教学法,让税会的实务运用不再是一件难事。本课程可以快速提升您的综合能力,帮您解决财务工作中财务不合规的难解疑问,详细讲解内外账的处理技巧,从而实现企业财务人员的价值!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 电商销售的虚拟商品是否存在退货?

大家都知道企业员工出差的火车票这类根据政策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那么是否所有旅客运输服务都能够抵扣增值税呢?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进项抵扣就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我们先来回顾下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旅客运输服务都能够抵扣增值税吗?不是的,像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纳入抵扣范围的。1.公司奖励让部门员工旅行,为员工购买了往返机票,这些机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答:不可以,这些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2.公司聘请一名专家前来为员工讲课,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答:不可以,允许抵扣的情况必须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个体户需要申报增值税吗?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答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按以下区分:(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2)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参考政策:《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十二条。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哪些企业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是什么?最近会计网在后台收到了粉丝咨询,称其公司属于高新企业,打算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取得的低价土地上自建办公用房和住宅房,不清楚要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我们来看看吧。问: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取得的低价土地上自建办公用房和住宅房,住宅房仅对本单位职工销售,销售价格高于自建成本,但低于同地段房地产开发销售价格。请问企业如何对上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缴纳相应税费?答: 1、账务处理(1)对自建办公用房,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在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后根据决算金额转为固定资产;如果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2)对销售住宅,应通过建造“开发产品”进行核算。建议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2、税收规定《税务总局关于呼和浩特市铁路局向职工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企业将建造的房产销售给职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除符合《、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9条第(四)项规定外,售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员工工资账务处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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