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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由于系统原因,造成我省部分纳税人无法正常进行2014年度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及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为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2014年该项个税申报缴款期限均延长至2015年4月30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zx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温州: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如何申报
在业务完结进行款项结算时,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时的金额大于实际结算金额,遇到这种情况印花税要怎么缴纳呢?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合同签订时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的增值税问题,可以参考《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是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杉�,印花税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履行完税手续,按照合同所记载金额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属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签订合同时并未缴纳印花税,那么可以在结算时添加一个补充协议,将合同所载金额改为实际结算金额,则可以按照实际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转账支票是商业交易的重要文件,有时会因一时大意而丢失,如果转账支票意外丢失了该怎么办?转账支票遗失的处理1、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内容完整的直接提现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停止支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票据灭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灭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灭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3、如果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之前,或者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之前,付款人已经善意地支付了票据,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丢失支票的人负责。4、根据规定,如果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可以直接用支票购买商品,银行不会接受支票的遗失,所以支票遗失者不能向银行申请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如果支票丢失超过有效期,或者在丢失之前付款银行已经付款,那么丢失支票的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转账支票异地使用的流程是什么?1、收到转账支票后,看日期金额是否填写,如果没有,要补上。2、在背书人反面框内加盖你单位的公章和法人章,日期要填写。3、背书人,填写单位的银行账户名称,有的银行刻有送存的印章,同样盖章。4、在账本的方框内找一个空白处,写上“委托收款“,不要压到加盖的印章。有些银行也有“委托收款“的章,只要盖上就可以了。5、填写银行对账单,有的是银行发的,有的是买的。6、把进账的支票和支票一起交给自己单位的开户银行就行了。7、银行会把企业做账的环节返回给会计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写错,不要弄脏。收到转账支票后的盖章怎么做?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问题:增值税一般纳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报表时,在哪一栏体现?答案: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可以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