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具发票│青岛代开票公司│青岛发票╠开票进站咨询╣诚信可靠—运输费发票_会计代开住宿发票_服务费发票_广告发票_日用品发票—专业财务服务; 金融咨询; 税务登记; 税务申报信息;领购发票;承欣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各市、县、区人民,省人民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2022年7月4日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按证书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确定土地占用面积;(二)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按县级以上人民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用土地文件确定土地面积,或以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确认土地面积;(三)没有土地使用证书、无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土地权属资料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使用土地情况核实确定土地占用面积。土地占用面积的测量工作由省人民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第四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五条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第六条各市、县、区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人民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批准执行。经省人民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按照省人民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执行。第七条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尝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8年;(七)由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八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第九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由纳税人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土地不在同一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以内的,应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应将使用土地的坐落地址、面积、用途等情况,据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发生变更地址、新征土地、土地权属转移、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等事项,纳税人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一)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四)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有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第四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的业务用房。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的房屋和宗教人员的生活用房。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上述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应征收房产税。第八条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按照省人民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九条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第十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编辑推荐: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宁波市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
问题: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答案: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留抵退税条件中的纳税信用等级,以什么时间点的纳税信用等级为准?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因业务发展需要发生的直接人工费用,应通过什么科目核算?直接人工费用通过什么科目核算?直接人工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科目。直接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由于生产工人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工费用的发生能够判明应由哪种产品负担。因此,这些费用发生后直接归集到各产品成本中去。为完成实际产量或作为量而发生的实际直接人工成本与标准直接人工成本之间的差额。 直接人工成本差异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工资率差异和效率差异两种。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如何设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是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的明细科目,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有两个,分别是基本生产成本以及辅助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生产各种产成品、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自制工具以及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二级科目。基本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完成主要生产目的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基本生产的产品成本;辅助生产成本二级科目核算企业为基本生产及其他服务而进行的产品生产和劳务供应发生的费用,用于计算辅助生产产品和劳务成本。材料采购成本是否包含增值税?
结转长期待摊费用如何编制会计分录?[摘要]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机制。由于税制的缺陷,使税收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调控,过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居民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本文着重对我国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收入分配;收入差距;税收机制;税制缺陷 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收入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过大的收入差距则会带来诸如贫困、社会冲突、社会动荡,妨碍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等一系列后果。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悬殊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和阶层之间。据统计,2005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为3.2:1。200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1980年是1:1.87。到2000年扩大到1:2.82,到2005年底。我国上海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达到18645元。是全国最高的地区。而最低的新疆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只有7990元;1978年我国最高行业和最低行业的工资比是1.38:1。2007年我国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为4.88:1,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阶层之间,10%的最低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不到2%。而10%最高收入家庭财产总额则占40%以上,2000~2005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从4.6倍上升到9.2倍;我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330上升到2000年的0.458,2007年中国居民基尼系数已扩大到0.47,总体基尼系数已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如果再将灰色收入的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应在0.5以上。 二、我国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的缺陷 收入差距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税收是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主要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来调节。这些税种对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比较少,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个人收入的税收调节机制,而且,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制不完善。财产税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税缺位现象严重。由于税收调节不到位。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过高的个人收入得不到有效调控,过低收入者得不到基本生活保障。不仅如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法制建设滞后和监督机制不健全,使得少数人获取大量非法收入。进一步拉大了收入差距。由于我国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的构建一直处于滞后状态,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税制的不完善,使得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小,调节效果不佳,使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一)现行的税制结构不合理,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力度不够 一般来说。直接税较之间接税具有更大的调节作用;间接税较之直接税则具有更大的收入作用。而我国现行税制的格局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比重过大,2007年流转税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40.8%左右:直接税比重小,2007年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6.2%。特别是直接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比较少。除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车船税外,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个人收入调节体系。这种税制格局虽有利于取得财政收入。但在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等方面的作用却相对较校而且,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不是主体税种,对调节财富再分配的作用校现行的累进税率制度也没有起到调节高收入的作用。根据累进税率制度,收入越多,边际税率越高。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工薪收入。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并非来自工薪,而是其他所得。特别是资本所得,从而使累进税率制度没能发挥其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税收调节机制的不健全。在客观上导致了一些不合理收入的形成,从而加剧了贫富悬殊。 (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设置不科学,调节手段单一 目前,我国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主要依靠个人所得税,其他对调控收入分配有重大影响的税种严重缺位,特别是对居民个人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缺乏系统的调节手段。主要表现在财产税制不健全;反映社会公平的税种 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障税缺位,并未纳入调节体系,无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1 财产税制不健全。 (1)房产税和车船税改革滞后,内外不统一,税负不公。弹性较差,调节功能较弱,很不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 (2)遗产税和赠与税缺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人财产得到进一步累积,特别是我国高收入阶层拥有巨额财富。而现行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有限,使得高收入者少缴税的现象十分突出。为了实现公平税负原则,要求在最后的财产转让和继承环节进行必要的调节,而我国目前仍未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削弱了税收对个人收入调节的功能。 2 社会保障税缺位。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主要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来筹集。相当于行政性收费,缺乏法制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差,造成社会保障基金征收难度大,企业欠交现象十分普遍,筹资成本高。因此,笔者建议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发挥税收对低收入者的调节作用。 3 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乏力。 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着课税模式不合理现象,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1)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对生计费用采取预定标准综合扣除的方式,扣除额标准过低,与当前的实际不符,未考虑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系数、家庭总收入、物价上升等因素对个人开支的影响。(2)计征办法不科学,产生了新的税负不公。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实行分项课征。免税额规定过低,造成所得来源渠道多和隐蔽性强、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渠道少、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多纳税,而且,纳税人可以通过 化整为零 多次扣除费用,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这也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调节方向和调节力度上存在问题。(3)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偏低。2004年个人所得税虽然已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但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有6.75%。200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18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不仅远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40%左右),也低于许多发展中的水平(如印度、印尼等为8%至10%)。主要原因是我国个人所得来源多样化和隐蔽化,尚未建立健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使得个人所得税税基的确定复杂化,税源监控难度大。而且,我国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制约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的有效发挥。(4)税率设计不科学。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计征模式下的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类型。边际税率过高,级次过多,税率设计过于繁杂,操作难度大,税率结构未体现出对收入调节的重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意识。(5)在征管方面。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征管水平低下;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对纳税人偷逃税行为惩罚不力;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不健全;对个人应税收入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税务部门征管手段落后,未建立一套高效的科学的现代化的计算机征管系统,税收流失严重。 4 消费税不完善。 消费税是对特殊消费品和某种特定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间接调节收入差距。1994年实施的消费税共选择了十一类产品为征税范围。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2006年,对消费税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新增了成品油、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木质一次性筷子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对小汽车、摩托车、汽车、白酒等税目进行了调整。但是。对一些新出现的高档消费项目如高档娱乐设施,健身类、保健类设施,高档住宅仍未列入征税范围。消费税因税目不合理或者征收范围的局限而使得其调控能力十分有限,削弱了消费税对高消费行为和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 (三)税收征管薄弱,难以对个人收入状况起到有效的监控作用 由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淡漠,居民的自行申报和自觉纳税行为尚不到位,存款实名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无法进行监控,导致无法对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全额征税。在税收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偷税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力。偷漏税行为非常普遍。据统计。我国每年被截留、流失的税款多达1000亿元。税收的严重流失,不仅使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加大,而且使财政再分配的功能弱化,难以有效地救助弱势群体。 总之,针对我国收入分配税收调节机制存在的缺陷,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看,应在税收分配中强化公平理念,从公平收入分配角度优化税制结构,单一税种难以对收入差距形成有效的调节,所以应适时建立与开征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税收机制和相关税种,通过改革完善我国现行税制,逐步提高所得税和财产税的比重。必须立足于整个税制体系的建设,构建一个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和赠与税、房地产税、消费税等在内的在调节范围、调节力度和广度上具有连续性和整体协调性的税收调节体系。从收入流量、收入存量和消费支出各方面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以缓解和缩小贫富差别的矛盾。通过优化税种结构。逐步确立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以其他税种为补充的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调控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的收入分配的税收调节机制。责任编辑:小奇 推进我国创新型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