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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常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 三金 工程中的 金税工程 ,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 免抵退 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 免抵退 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 免抵退 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 免抵退 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 免抵退 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 免抵退 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 免抵退 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 免抵退 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和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这两句话�:退拔褡芫职洳汲隹谕怂肮ぷ鞯淖罨竟嬲戮褪�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葑ニ笆照鞴芑」ぷ�,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代理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代理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代理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 代理出口 与开具 委托代理出口证明 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 虚假企业 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 外销合同 或者 外销合同 列明外商所在地与 出口报关单 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 外销合同 、外汇结汇水单、 外销发票 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老A 浅析营业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案情简介:近日,地税部门在对某公司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时,该公司财务人员反映 本单位近期要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并结合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发放全年奖金,在发放全年奖金当月,还打算同时发放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等。问这些奖金是否可以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税务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针对性的纳税评估辅导。税法分析: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奖金应区别对待:《》(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二、按照国税发《》(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方法如下: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12个月,按其商数(结果)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适用公式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某纳税人2013年1月15日取得公司2012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2012年度下半年奖金10000元,2012年第四季度奖金3000元,当月工资2000元。这位纳税人应根据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由扣缴义务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则上述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 10%-105=2895(元)。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是2000元,虽低于扣除费用标准3500元,但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半年奖和季度奖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当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为:2000+10000+3000=15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3500元。则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10000+3000-3500) 25%-1005=187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2895+1870=4765(元)。假设该纳税人当月只发放了当月工资2000元及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由于该纳税人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则当月工资所得2000元不用纳税,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时,先确定商数=[30000-(3500-2000)]/12=2375,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2000)] 10%-105=2745(元)。即该纳税人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0+2745=2745(元)。 责任编辑:泥巴姐 企业为员工负担个税单独列支管理费准许税前扣除吗
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资本过多或严重亏损时,一般都会出现公司减资的情况。那么公司减资会计分录怎么做?要缴税吗?公司减资会计分录公司减资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资本过多,另一种是公司严重亏损。公司资本过多是指公司因经营方针或其他原因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资金充裕、资本过剩,因此向股东返还资本。公司严重亏损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了重大亏损,财务状况恶化,由于无法通过当年利润 以及盈余公积等来弥补亏损,因此需要通过减少资本的方法来弥补亏损。1、如果是由于公司资本过多引起的减资,则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或股本贷:银行存款2、如果是由于公司严重亏损引起的减资,则做以下会计分录:借:实收资本或股本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公司减资需要交税吗?被投资企业减资,投资人收回投资,如果没有超过成本,则属于投资损失,撤资环节涉税;如果超过投资成本,则先按出资比例计算属于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参考政策:《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更多推荐:企业认缴制减资要不要缴纳印花税?成品油消费税怎么做账?税率多少?
企业外地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好消息!日前,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取消地方行政审批的事项中,29项涉税,具体是: 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企业从事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 《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地方税务机关 《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5号) 地方税务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 地方税务机关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