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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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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的手机,根据用途不同,可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核算。一般涉及管理费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等,购买手机时,应如何入账?公司购买的手机怎么做账?第一种情况: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第二种情况:购入的手机用作员工福利,应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第三种情况:购入的手机作为礼品送人,需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第四种情况: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公司购买打印机的会计分录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近期天津市地税部门积极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升级报税系统等四方面举措,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税务总局9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天津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本市此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此次按照新的优惠政策,享受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近期天津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一是及时转发规定文件。第一时间将财税〔2014〕71号文件转发至各区县地税局,同时及时下发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张贴或滚屏播放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了解新规。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加政策解释专题,回复纳税人对于新优惠政策的各类资讯。四是完善信息支撑手段。在现行征管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信息化需求的调整方案,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在11月份进行在线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小微企业,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到纳税服务大厅现场询问。【广州首次公布非税收入 媒体:不应有例外“秘密”

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赁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还需要预缴增值税吗?【回答】需要预缴增值税。《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按照《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住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向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向非个人出租位于省外城市的住房,应按照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快速了解每月新政,推荐关注课程《2022年每月财税新政解读(12期合集)》,月月学新政,职场不落伍,全年财税新政持续更新,更多推荐: 纳税人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具体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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