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开具发票│北京代开票公司│北京发票║开票~进站查看║诚信可靠—普通发票_钢材发票_住宿要开住宿票_有财务代开餐饮发票吗_开酒店票—专业财务服务; 税费申报; 公司注册经营管理; 成本控制;公司风险内控服务;承欣财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问题:某增值税已在2019年2月就一笔销售收入申报并缴纳税款。2019年4月,该纳税人根据客户要求就该笔销售收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纳税人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答案:按照《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2019年4月补开原1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4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 ●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增值税发票开错的问题,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本次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处理课程就为大家讲解发票开错、退回等异常情况的处理。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滞留票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可以自己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起始时间吗?
财会人员对于差旅费的报销退还的处理,一般用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差旅费报销退还的会计分录借:库存现金(余额) 管理费用——差旅费 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什么?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管理费用是什么?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中介公司收到中介费账务处理如何做?
土地增值税在哪里申报?摘要: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用在所难免,而《》对招待费税前扣除是限额控制的,企业应加强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合理筹划。 关键词:业务招待费,税前列支, 纳税调整,筹划 一、业务招待费税法相关规定 (一)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假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二)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税发〔2006〕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二、业务招待费的合理筹划 (一)最大限度地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 的规定,在这里采用的是 两头卡 的方式。为什么要这样设计呢?笔者认为,对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列支60%,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所以人为地设计一个统一的比例,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除;限制为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是用来防止有些企业为了不调增40%的业务招待费,就采用多找餐费发票,甚至找假发票充当业务招待费,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那么,企业如何达到既能充分使用业务招待费的限额,又可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现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2008年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 60% X 5 ,只有在Y 60%=X 5 的情况下,即Y=X 8.3 ,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 这个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有了这个数据,企业在预算业务招待费时可以先估算当期的销售(营业)收入,然后按8.3 这个比例就可以大致测算出合适的业务招待费预算值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10 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 000 5 =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其他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 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 ,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即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 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 ,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为50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因此,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 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 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等于消费了1 000元要掏1 250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 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1 000元只掏1 100元的腰包。 (二)综合运用相近的扣除项目余额 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存在着可以相互替代的项目内容。虽然税法未对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作更多的解释,但在执行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招待客户的餐饮、住宿费以及香烟、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发生的费用支出。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相反,企业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等发生的餐饮、住宿费等也可以列为业务招待费支出。这就为纳税人对业务招待费的筹划提供了 活动 空间。 鉴于上述政策和筹划空间,纳税人可以根据支出项目性质合理运用自己的权利实施税收筹划。如在 管理费用 科目下设置 业务招待费 和 业务宣传费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平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以防年终申报或在税务机关检查时对近似项目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应及时将公司 业务招待费 和 业务宣传费 明细科目核算的费用数额与已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总额)比较,发现其中某一项费用 超支 时,及时用两者 近似 项目进行调整。如一个年销售收入净额预计达到1 000万元的企业, 业务招待费 的税前扣除限额是5万元, 业务宣传费 和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是150万元,到10月末已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发生额的60%为6万元),发生业务宣传费30万元,业务招待费已经超过扣除限额,业务宣传费则还有较大的限额空间。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将在剩余月份发生的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的货物当作礼品赠送给客户以及将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等发生的费用列入 业务宣传费 科目核算。 三、几点注意事项 (一)一切以合法为前提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税务筹划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合法性是其区别于逃税、偷税的根本性标志。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法律及税收法规,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筹划必将以失败告终。笔者在执业过程中曾遇到这样的例子:某公司经理总是为每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指标不够用而发愁,于是他想出了一个 好主意 ,即通过异地关联企业互相交换各自在当地的招待费票据,然后再各自记入账目中的差旅费,以此办法 避税 。应该说这个方案不叫税务筹划,而是税收欺诈。税收欺诈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位经理采取的弄虚作假行为是万不可取的,最终只会落个鸡飞蛋打的下常 (二)把握真实性与合理性 业务招待费是一项比较敏感的支出,被称为 各国公司税法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 。作为企业,想让自己的业务招待费被税务机关认可并顺利地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保证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真实性,即以充分、有效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这部分支出是真实的支出。而所谓的合理,就是说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的和必要的。另外,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 (三)建立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良好沟直达系 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么在列支业务招待费时,是不是满足 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 这三个标准,都需要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另外,在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情况。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很多,在企业自己难以把握的时候与税务机关多沟通,在两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直达系,这对使税收筹划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积极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S].2007(12). [2] 徐芳.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金融会计,2008(5). [3] 高允斌.新法规下如何进行纳税筹划[J].企业管理,2007(5). [4] 盖地. 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5] 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 责任编辑:L 论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