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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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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服务时,实际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销项税额指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属于财务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销项税额分为含税、不含税两种。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目前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例如,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增值税是什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补发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部分内容。对于刚成立的企业而言,应如何填写资产负债表?刚成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如何填写?1、新注册的小规模公司按实际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来填写资产负债表。2、由于新注册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额一般都为0,期末数额的各科目按下列所述方法进行填列:(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填列:比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短期借款”等项目直接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货币资金”项目根据“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计数填列。(2)根据明细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比如“应付账款“项目,需要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两个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计算填列。(3)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账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4)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它的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5)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等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资产负债表包括什么内容?资产负债表中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内容。1、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反映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2、负债: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反映在某一特定日期企业所承担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3、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是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剩余权益,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股东(投资者)拥有的净资产的总额,它一般按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分项列示。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什么会计科目?怎么做会计核算?

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答案】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总公司不涉及税。(1)增值税:上交利润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利润,不影响总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客户失联未收到的应收款,是否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羽绒服刺客遇上平替大军近日,某公司会计刘先生向浙江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新办企业的标准是否有新规定?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要注意哪些规定? 咨询员答道,目前,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新办企业还没有明确的标准。、税务总局《》(财税〔2006〕1号),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没有废止,因此,新办企业的标准应该按上述两个文件中的标准来执行。 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1.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2.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规定,1.本通知中关于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适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所有内资企业。2.现有企业新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论其货币投资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为新办企业。3.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在设立时以及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者及其关联方购置、租借或无偿占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累计超过25%的,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4.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如下处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利用转让定价等方法从关联企业转移来利润的,转移过来的利润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其业务和关键人员是从现有企业转移而来的,其全部所得不得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冠 纳税筹划“三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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