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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施汽车品牌销售不仅有利于引发汽车市场的理性变化,而且有利于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有利于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实践中,4S店的状况不甚乐观,这值得我们思考,但这与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词】汽车品牌销售;含义;作用 从汽车销售发展趋势来讲,发展汽车品牌销售是一个大的趋势。在国外,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等地的汽车市场,目前基本都属于这种品牌销售的模式。这证明汽车品牌销售是有很强生命力的。 在我国,汽车品牌销售最早是由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开始的,当年东风雪铁龙就在武汉建立了全国最早的样板销售店,集中体现其形象与产品�:罄垂阒荼咎锎罅ν乒�4S模式,4S店也在全国逐渐蔓延开来。 1 汽车品牌销售的含义 《办法》第三条对汽车品牌销售做了界定:所谓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其核心在于授权销售,围绕授权销售这一核心,汽车供应商(包括生产企业和汽车总经销商)通过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的区域从事特定品牌汽车的销售活动。其目的是达到汽车供应商营销体系的统一运营,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因此,实践中,又将汽车品牌销售称为汽车品牌授权经营。作为对 汽车品牌销售 的全面理解,汽车品牌销售作为一种 汽车经营活动 包含了汽车销售和服务两个主要方面。 根据汽车品牌销售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汽车品牌销售的基本运作模式是:①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取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由汽车供应商统一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②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 某某品牌汽车销售 ;③汽车品牌经销商与汽车供应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双方按照《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在一定的区域从事特定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2 汽车品牌销售的作用 2.1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引发汽车市场的理性变化 中国汽车市场的初级消费性质特别明显,初级消费本身最大的特征是市场的大起大落。要么是一窝蜂的都买,要么都不买。规范的市场和有序的竞争局面将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实施汽车品牌销售,可以使一些不具备基本条件的汽车经销商淘汰出局,有的经过汽车供应商的授权成为经销商的二级网点,使汽车销售的渠道更加直接,有利于克服某些不利于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比如:经销商层次过多过滥的问题、价格混乱波动太大的问题以及 车虫 拼缝现象较为普遍等问题,有助于整体汽车市场价格的透明和稳定,对更有效地管理汽车市场也将起到积极作用,汽车市场将变得更加规范,也使消费者选车、买车、用车更加放心,从而引导消费者向中高级汽车消费发展,最后的结果,会促成消费者从非理性的消费向理性消费转化。 2.2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规范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 在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克服的,比如汽车供应商压经销商建立库存,经销商相互压价销售造成市场价格混乱。《办法》在设计品牌销售模式时,对汽车品牌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使之成为约束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行为准则,同时也起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办法》从以下方面对汽车供应商的行为进行规范:①应当与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授权经营合同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有对经销商的歧视性条款;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③汽车供应商应当根据经销商的服务功能向其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必要的技术支持;④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同时《办法》对经销商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制,比如:①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使用汽车供应商提供的汽车生产企业自有的服务商标,维护汽车供应商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提高所经营品牌汽车的销售和服务水平;②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③除非经授权汽车供应商许可,经销商只能将授权品牌汽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由此可见,在汽车品牌销售模式下,对于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双方而言,其约束是平等和公平的,《办法》完全没有让经销商完全听命于汽车供应商的价值取向。 2.3 实施汽车品牌销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汽车品牌销售的根本目的之一。业内人士分析,《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为消费者购车带来更多便利。今后汽车销售市场的发展将更加注重规模效应,《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将起到净化汽车销售市场的作用,使一些不具备实力的经销商退出市场,整合市场资源。 《办法》确立的汽车品牌销售一些基本规则,如 汽车供应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汽车供应商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汽车 (第19条); 汽车供应商应当加强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 (第20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第29条); 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经营品牌汽车的价格和各项收费标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 (第30条),等等,都是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定的。 总之,实行品牌销售后,消费者只要到自己想要买车的品牌经销店,就能放心地买到自己满意的车。 鉴于国内汽车4S店 三分之一亏损,三分之一在维持,仅有三分之一盈利 的经营状况,有人质疑4S模式,进而质疑汽车品牌销售本身。其实,4S模式只是实现汽车品牌专卖的表现形式之一,4S模式不应是品牌专卖的唯一模式,更不是汽车品牌销售的唯一形式。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是授权,只要经过授权,不论在汽车市场,还是4S店、3S店,甚至汽车超市都可以卖车。《办法》没有任何一个地方有只允许4S店一种模式卖车一类的规定,而且也没有引导必须要搞4S店模式。因此,无论如何不能把品牌销售等同于4S店专营,出现上述 不乐观 的状况也不能归咎于汽车品牌销售本身�:慰�,4S店的建设也是企业投资行为的一种,之前的可行性分析也不应是花架子或走过场,应当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则,汽车供应商在招募经销商时,一般也遵循诚信、公开的原则。到目前为止,就笔者所知,尚未闻听哪一家4S店是被汽车供应商采用欺骗或胁迫手段拉上 贼船 的。责任编辑:阿郎 对顾客满意度测量的思考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专门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所属行业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呢?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条件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依据今年受疫情影响,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及相关文件:1.对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予以免征。2.缴费人按照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3.对于本年度已经缴纳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申请退还或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账务处理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需要计提的,如果计提了,建议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1)提取时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2)上交时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贷:银行存款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有哪些?
问题:车辆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如何处理?答案:根据(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十二、纳税人名称、车辆厂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一)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二)完税或者免税信息更正影响到税款。(三)纳税人名称和证件号码同时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更正手续,重新生成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并且及时传送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已经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如何向原征收机关申请退税?
中级会计如何跟税务师一起考提供租赁服务的公司,已经和对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尚未收到预付款,需要怎么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1)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日期,需要缴纳增值税,并且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付款时间的,即使没有收到预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时间。(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收到预付款,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要是属于当期的租赁收入的仍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劳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