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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类会计科目主要用于核算成本的发生和归集情况,提供成本的相关会计信息,具体包括什么?成本类科目包括哪些?成本类科目有“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研发支出”等科目。成本类账户借方增加,贷方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借方期末余额=借方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耗费,如材料耗费、薪金支出、折旧费用等。成本通�?煞治烦杀竞屠臀癯杀�。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类科目借贷方向1、成本类科目,在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2、成本类科目和资产类科目的结构相似,可理解为:一旦资产耗用就会转化为费用成本,即成本类科目的账户余额属于企业的资产。结转生产成本的会计分录车间领用原材料,按照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直接计入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发生工人工资,按照成本核算对象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直接生产工人工资直接计入,辅助车间或者车间管理人员工资分配计入。借:制造费用 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发生制造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里归集,然后采用一定的方法,比如定额工时,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月末,产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包括什么?
消费税税目有哪些?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绿色营销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政府主导型的绿色营销运作模式,并提出相应策略建议。 关键词:绿色营销 政府主导型模式 策略 1 绿色营销的内涵 绿色营销提出于80年代并兴起于90年代,肯 毕提(Kempeattie)于1992年在《绿色营销 化危机为商机的经营趋势》中提到: 绿色营销是一种能辨识、预期及符合消费的社会需要,并且可带来利润及永续经营的管理过程 。[1] 绿色营销在传统营销强调 满足顾客需求 的基础上,更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与社会环境压力,并在兼顾于此的同时,注重于从中寻找市场机会。绿色营销不是一种诱导顾客消费的手段,也不是企业塑造公众形象的 美容法 ,它是个导向持续发展、永续经营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在化解环境危机的过程中获得商业机会,在实现企业利润和消费者满意的同时,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共存共荣。[2] 2 我国企业开展绿色营销面临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注重绿色营销己成为21世纪企业竞争的新筹码,实行绿色营销己形成一股强大的世界潮流。但由于技术、产业结构、环境政策等方面的阻力和障碍,使得我国绿色营销的开展与发达相比仍有相当差距,普及和推广绿色营销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2.1 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未形成全社会性的绿色消费意识 在绿色消费意识没有上升到一定水平时,个体消费者会认为环境问题与自己的直接关联不大而不愿意采取积极的态度,消极逃避,甚至继续破坏。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究竟什么是是绿色产品。中国消费者的 绿色 消费意识多数停留在初级阶段,他们主要希望自己 不受环境污染 ,而不是 不要污染环境 。 2.2 绿色产品价格过高,绿色需求程度不足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虽然有30%以上的消费者声称很在意企业的产品是否 绿色 ,但是绿色产品的市场份额却很少能达到3%,有学者把这个现象称为30:3综合症,这一综合症使得目前绿色消费市场有曲高和寡之憾。 2.3 资金、技术制约企业开展绿色营销,导致绿色产品供给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一种以重速度,轻效率为特点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追求产量增长,环境保护成为次要因素,许多企业的经营理念都是以 资源无价 为前题,导致企业的绿色营销观念淡漠。许多企业在决策中普遍存在着环保意识差,急功近利,目光短浅的现象,他们只关注直接的近期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社会利益,其短期行为比较严重。 2.4 环境保护法律急待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强 我国目前在环保立法上仍然存在 立法不严、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 等问题。更为严重的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执法者素质低下,致使环境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普遍。[3]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到底,可以总结为三项:政府监管职能的缺失;企业资金、技术的短缺;消费者意识的弱化。而政府、企业和消费者正好是影响和决定绿色营销运作模式的三种主要力量。 3 结论 政府主导型绿色营销运作模式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现阶段应该实施以政府主导型绿色营销运作模式。因为,在我国这种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较短的社会主义,消费者绿色意识薄弱,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相反,政府则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依靠政府的力量,调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来解决,可以起到迅速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目的。政府的宏观调控是解决我国企业绿色营销发展困境的重要力量。绿色营销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作用则是为企业实施绿色营销提供一种健全的市场机制和公平、完善的商业环境。 实施政府主导型绿色营销,笔者拟提出以下策略建议: 3.1 清理改革现行制度及规范 为了推动企业绿色营销,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政治传统进行重新构造和改革,很有必要。急需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3.1.1 树立科学发展观,改革政府官员考核体系和制度 将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到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考核之中,通过计算环境资产和环境折旧,逐步完善绿色GDP统计制度和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克服GDP拜物教。[4] 3.1.2 改革企业的会计准则和定价方法 政府应主持修订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定价方法,建立绿色会计制度,将资源和环境成本尽可能地反映到企业经营成本之中。 3.2 利用政策及法律,加大对企业的控制,支持企业发展绿色营销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这一经济杠杆来规范企业行为,如开征环境税、包装税、排污权交易等;还应加强环境立法和执法,如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方面的立法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企业营销活动的负外部性,使其外溢的成本内部化,从而走上绿色营销之路。 3.3 教育消费者,培育可持续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 我国现有的人口众多、资源人均占有少和环境体系脆弱的现状决定了要倡导和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和消费文化。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3.3.1 通过价格、税收等手段来影响消费行为。目前我国除了对消费者征收垃圾处置费以外,几乎没有其它环境税费。今后可借鉴国际经验,在消费环节开征垃圾税、生态税,对商品包装(包括像废旧电池这样的商品)实行回收制度和押金返还制度。对水、电等由管制定价的资源性商品实行递增型定价。 3.3.2 对消费者进行教育。要在全体公民中倡导和形成珍惜生命、关爱环境的可持续消费观和消费文化。[5]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在大中小学�?剐问蕉嘌�、内容丰富的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教育,在新闻媒体和社区建立更多的环境知识和绿色消费宣传窗口,大力支持民间环境组织的发展,发挥其自我教育、社会教育及社会监督的作用。 3.4 加强政企合作,积极参与绿色营销的实施 政府应该成为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的示范者和先行者,通过制定相关购买政策,对绿色产品的采购实行倾斜和优先。 一些重大的基础性的环境友好技术,由于其投资巨大、风险大,通常需要政府亲自参与或主持。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力争在节能技术和新能源技术下取得大的突破和进展。 综上所述,政府主导型绿色营销运作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对我国绿色营销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主导型的运作模式(相对而言效果最好、成本最低),应当成为我国目前、乃至以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实施绿色营销必须坚持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梅莉,左鹏.绿色营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3月.62页. [2]张国华.绿色营销初探.经济论坛.2003年1月.20~21. [3]李培良.中国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对外经济实务.2004年5月16页. [4]营销传播网 [5]李沫愚.21世纪中国企业 绿色营销 战略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56~57. 责任编辑:老A 房地产营销策划现存问题及发展趋势
审计署评税务部门稳增长措施成效显著一是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的相关性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税务总局日前做出明确(国税函[2009]第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同时对于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该期间借款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二是投资未到位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处理。实际工作中由于文件中没有具体明确对每一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与该期间借款额的金额大小进行比较,使得当某一期间借款额小于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时,计算的当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大于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这样,如果一个年度内各期都是借款额小于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则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大于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如果一个年度内仅有部分期间借款额小于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则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被扩大而失真。 笔者认为,需考虑企业投资者每一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与该期间借款额的金额大校当企业某一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小于(或等于)对外借款额时,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企业某一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大于对外借款额时,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公式:当计算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该期间借款额时,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该期间借款额,当计算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 该期间借款额时,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因此,必须要比较企业投资者每一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与该期间借款额的金额大小,采取恰当的计算方法,才能准确计算不得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 责任编辑:冠 谈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利得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