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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承欣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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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_税务筹划_第二页详情 -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具体是什么时候申报的?是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时间1、纳税人在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应当在期满后15日内申报。在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内缴纳税款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并于次月初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结算上月应纳税款。2、纳税义务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自当月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前申报所得税;内资企业应在年底后45天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在年底后4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3、其他税种,税法对纳税申报期限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4、税法未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的申请资料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一般纳税人报税的基本步骤1、准备资料。报税的时候资料很重要,需要将所有的资料都准备好之后才能够更加合理的去报税,这种情况下才能够符合法律的要求。所以,报税的时候第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合理的去准备报税资料。2、审核资料。资料准备好之后还需要合理的去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去实现报税。所以,操作的时候要注意资料审核这个步骤,一旦忽视这个步骤对报税工作就很不利。因此第二大主要的步骤就是审核资料,资料审核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去审核。3、合理报税。税务部门将企业准备好的资料审核通过了之后就会电话通知企业,此时企业就可以去操作报税工作。操作这份工作的时候需要在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而且一定要合理的去操作,不合理就会受到法律的影响,对企业是很不利的。纳税申报频道:申报纳税_税务申报_流程_时间_网上纳税申报等内容详情

预提费用指应由受益期分担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而以后月份才实际支付的费用,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那么预提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预提费用的会计分录1、企业预提费用时,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贷:其他应付款——预提xx费用2、企业支付费用时,借:其他应付款——预提xx费用贷:银行存款什么是预提费用?预提费用是指应由受益期分担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而以后月份才实际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科目。新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预提费用”这个科目,企业发生预先支付的费用,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付款是什么?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物业管理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其他应付款的借贷方向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借方反映企业支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月末,余额为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金额。本账户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关于采购业务如何写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詈椭湍山鹚扒笆欠窨梢钥鄢�?目前我国存在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等问题,应该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以调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分步实施税收制度的改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 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 。当前,加快地方税管理权限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正确处理与地方的财政关系,调动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改革进行初步探讨。 一、地方税管理权限的概念和内涵 地方税管理权限是指建立地方税收制度,执行地方税收制度,保卫地方税收制度的权限。地方税管理权限具有相对性、特定性、规定性的特征。所谓相对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相对于税管理权限而产生的;所谓特定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由特定分税制财政体制所决定的;所谓规定性是指,地方税管理权限是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地方税管理权限包括;地方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等内容。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互为条件、互相作用,共同构成地方税管理权限。其中地方税收立法是核心,地方税收执法是关键,地方税收司法是保证。 二、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的现状 1994年1月1日,我国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较好地规范了地方和政府利益分配关系,保证了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稳定增长,加强了宏观调控。但是,在对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上,立法权高度集中,执法权划分错位,司法权尚未健全,依法治税的体制保障还不完善。 (一)立法权高度集中,税收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分税制改革已历时10年,但地方税制的改革整体推进缓慢,立法权高度集中,不利于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均未到位,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及税率、税额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财源建设的要求,立法不出台,地方又没有立法权,新体制旧税制,既造成了地方财政收人规模过小,又没有发挥这些税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调节功能。这种地方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在,一方面挫伤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诱发了地方政府不规范的征收行为;另一方面,制约了地方税体系的形成,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权划分错位,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税收执法权限的划分,主要是国税、地税执法权限的分配。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了税和地方税,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与分税制原则相背离,被划分为地方征管的营业税,有几个行业又划分为国税征管;对企业所得税,则又按行政隶属关系而不是按税种划分收人;在地方企业所得税中,又将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甚至集体性质的信用合作社所得税也划归收人;2002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权限调整,将企业所得税的人库级次进行了调整,又将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管理,并将所得税确定为共享税,地方 五五分 。这种不规范的划分执法权,在客观上造成了我国的分税制是 选税制 、 分钱制 ,导致了地方税源日趋萎缩,地方财政日见匾乏,地方鼓励投资的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挫伤。 (三)司法权尚未健全,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税收司法权是确保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得以顺畅实施、落实的重要手段。税收司法保卫体系是随着税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伴随着税收的发展而发展。由于我国地方税收司法权尚未健全,对涉税犯罪还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反映,打击力度不够。 三、国际上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模式 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对地方税管理权限的划分,大都是由各国政体所决定的。研究表明,世界各国政体不同,对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就不同, 集权 、 分权 、适度 分权 也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国际上大体有三种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模式:(一)彻底 分权 模式这种模式以联邦制政体较为典型,如美国是一个联邦制,政府分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其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 三权 分立。即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法院行使,彼此相互制约。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地位和权力,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独立的立法、执法、司法部分。与联邦制政体相适应,地方具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瑞典、意大利等国,也实行彻底分税制。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定型化,税收管理权限划分清楚,是一种完全的分税制。 (二)高度 集权 模式这种模式以集权制政体较为典型,如法国是一个集权制,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上,虽然也实行了分税制,但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全部由政府集中管理。与集权制政体相适应,只设税务局,地方税由税务局派出的机构代为征收。这种模式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单边化,是一种不彻底的分税制。 (三)适度 分权 模式这种模式以联邦制政体较为典型。如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在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上,税、共享税和一些大的地方税税种,立法权在。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立法权,统一由地方立法,三级政府都有各自独立的税收体系,都设立了地方税机构。然而,地方具有税收执法权、司法权、部分立法权。这种模式特点是税种和税收关系趋于合理化,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适度,是一种集 分权 与 集权 相兼容的分税制。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对地方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的划分,揭示了两条共性规律:一是政体与地方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相一致的。联邦制政体三级政府,均具有独立的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或部分立法权。集权制政体三级政府,税收立法权、司法权全部集中在,地方只有执法权;二是地方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执法权、司法权,是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分税制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上述两条就是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共性规律。 四、我国地方税管理权限划分的改革 根据我国集权制特征和基本国情,在全国规范分税制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合理划分地方税管理权限,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度 分权 模式。即地方应具有独立的税收执法权、税收司法权和适当的税收立法权模式。 (一)关于地方税收立法权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的总体目标是:坚持以立法为主,地方部分立法为辅,实现地方相对独立立法、执法、司法的适度 分权 目标模式。 1.对、地方共享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税权以及税收加征权等,均由统一立法。 2.对具有宏观调控功能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应统一由掌管,但对税收调整权应部分下放给盛自治区、直辖市。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税收问题,充分发挥这些地方税骨干税种调控经济的作用。 3.对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税种、生产要素基本不变的税种以及带有地方特色的小税种,如屠宰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其税收的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减免权、加征权等均由地方在统一税则的前提下,有相对独立的自主立法权,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 (二)关于地方税收执法权总的来讲,应坚持合理划分、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属性归位的原则,划分地方税收执法权限。 1.实行税源共享,分别征收。既符合国际一般惯例,也符合我国国情,还符合地方税收执法实践。实行同源共享,分别征收,主要是、地方的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按照各自分成的比例,分别由国税和地税执法机关,从共享税税源中分别征收。这样,不仅实现了税源共享,而且简化了转移支付手续,既有利于宏观调控,又有利于地方经济稳定增长,还有利于培植共享税源。 2.实行税种归属,各自征收。根据分税制权责对称的原则,我国建立了国税、地税两套执法机构,税由税务局征收,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并初步建立了以税种归属来划分和地方两套税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以税种归属划分税收收人,还没有彻底得到解决,个人所得税可以实行分享,企业所得税应全部划归地方管理,收人归地方财政,以激发地方创优环境,吸引投资,鼓励经济增长的积极性。 (三)关于地方税收司法权根据我国税收秩序的现状,应抓紧建立税收司法保卫体系,我们认为,这个体系应由公安、检察、审判三个机构组成。一是成立税务警察机构,实行地方税务局与公安双重领导;二是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税务检察机构;三是司法审判机构设立专门的税务案件审判机构。 试论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与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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